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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8-13 15:31:43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及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先选用国家定点企业产品。

2.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当对所需防护用品的种类、品牌、规格、性能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3. 采购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比价、议价,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

4. 对于新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使用操作说明。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公司统一发放,员工领取时应登记领用日期和数量等信息。

3.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确保其完好无损,无任何可能危害员工安全的因素。

4.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性能和有效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注意观察并正确穿戴和使用,以确保其有效性。

3. 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购买或借用,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

4.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及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届满或损坏后,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处理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清洗,防止遗留在现场或进入其他设备或材料中。

3. 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分类处理,部分可以经过处理后继续使用或进行环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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