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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法定管辖

更新时间:2025-01-12 21:00:23

法定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级别管辖:

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海事纠纷、票据纠纷等,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

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协议管辖具体分为国内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

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四种,而裁定管辖则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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