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6.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的个人,且尚未履行义务;
7. 正在服刑期间或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
8. 因涉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黑名单”的自然人;
9. 被列入工商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自然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法律文件和规定,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