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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19:26:21

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及其他交通运输业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通信项目;

防洪、灌溉、排荡、引(供)水、滩涂治理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

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如果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这些项目也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项目类型和规模,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属于强制招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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