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等。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如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这些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是行政复议机关。
国务院部门:
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机构等,这些部门本身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这些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其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机关:
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行政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被授权组织:
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其行政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派出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具体选择哪个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和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