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 不属于刑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它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但其中并不包括强制戒毒。
同时,强制戒毒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上没有规定有此措施。强制戒毒的性质是行政措施,与刑事责任是互相独立的,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强制戒毒是一种针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强制性康复治疗措施,不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