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准备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股权转让协议:
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付款方式等。
股东会决议:
涉及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需由原股东和新股东所在的公司分别作出。
新股东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股东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可能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完税证明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股权变更上月以及上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股权原值凭证。
转让方、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企业净资产需通过评估的,还应提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示的报告。
股权继承或赠与时需提供公证部门出示的公证书;或直系亲属之间股权变更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承诺书。
股权转让受让方的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