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转学的要求如下:
学生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
需要携带学生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
可以通过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手续。
家庭居住地迁移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军人子女
学生因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特殊情况
普通高中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必须跨县、市、省转学的,需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并且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
材料要求
转学手续需要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
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需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常转学理由和手续的学生转学,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建议在办理跨市转学手续时,提前咨询转出和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员,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