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军人证件(如《军官证》或《士兵证》);
2. 居民身份证;
3. 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
4.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如适用);
5.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 如果是离婚或丧偶情况,需提供相应的离婚证件或死亡证明。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