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性质的权利
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解散或清算时,股东有权请求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经营盈利后分配的股息和红利。
管理性质的权利
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合并、分立、解散等进行投票表决。
知情权与监督检查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询问和监督。
提议权和质询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上提议并质询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择公司的管理者,通过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经理。
其他权利
股东身份权: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或股份。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综上所述,股东在公司中拥有广泛的权利,既包括财产性质的权利,也包括管理性质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