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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政干预司法

更新时间:2025-01-11 17:55:21

党政干预司法是指 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预的行为。这种干预可能表现为请托说情、私下接触、授意施压、要求汇报、出面协调等多种形式。

具体来说,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其他形式的干预,如通过其他手段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

为了预防和惩治党政干预司法的行为,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党规和国法,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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