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 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这是犯罪形态中的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想象竞合与单纯的一罪的区别在于,它实际危害了数个社会关系,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与实际的数罪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缺乏构成数罪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须出于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这意味着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多个犯罪客体,导致触犯了数个罪名。
在罪数的理论中,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因此,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从一重处断”原则,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某乙在打谷场上看电影时,向某乙坐的地方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某甲这一杀人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