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死刑
枭首:将犯人的头颅割下来后悬挂于木杆上示众。
弃市:在闹市当众处死。
腰斩:将人拦腰斩为两截。
车裂:以数匹马分别牵引人的四肢或头部并向各自的方向用力牵拉而致受刑人死亡。
磔: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体。
定杀: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淹死或生埋处死。
族诛:一人犯罪,诛杀其亲人,包括夷三族或灭三族。
具五刑:对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
肉刑
黥刑:在脸上刺字。
劓刑:割去鼻子。
刖刑:砍掉双脚。
宫刑:阉割。
斩趾:砍掉左脚或右脚。
笞刑
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
徒刑
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包括城旦、舂米、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等。
流放刑
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包括迁刑和谪刑。
耻辱刑
耐、完、髡、钳、谇等,以羞辱受刑者为惩罚目的。
经济刑
罚金、赎刑等。
连坐刑
只要家中一人触犯律法,全家都难以幸免。
这些刑罚体现了秦朝法律的残酷性和严酷性,旨在维护秦朝皇帝的绝对权威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