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徒刑是一种 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这种刑罚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也有类似的规定与使用。
在中国古代,徒刑是五刑之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西周时期:
商朝已出现徒刑,西周继承并发展,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刑徒被囚禁在圜土(牢狱),并从事劳役,如守门、守关、守内、守囿、守积等。
秦汉时期:
徒刑与肉刑合并使用,汉初沿用秦制,继续使用墨、劓、刖、宫等残害犯人肢体的肉刑。秦代的徒刑主要是让罪犯通过劳役进行惩罚,从事各种艰苦的体力劳动,如修建城墙、挖掘沟渠、运输物资等。
北周时期:
徒刑之名最早出现于此,是一种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总体来看,徒刑是一种具有奴役和侮辱性质的刑罚,其起源很早,在奴隶制时期已有了最早的徒刑制度。直到近代,随着资产阶级刑罚的产生,徒刑才成为刑罚体系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