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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病不宜收监

更新时间:2025-01-11 02:22:02

严重疾病:

包括晚期癌症、尿毒症、严重心脏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脏器损伤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犯人在羁押中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

烈性传染病:

例如狂犬病等目前没有特效药物能够治疗的疾病,看守所一般不会收监。

精神病:

在发病期间犯罪的精神病患者,根据我国法律,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看守所一般也不会收押。

急性传染病:

如肺结核、艾滋病等,由于这些疾病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对看守所内的其他人员构成威胁,因此通常不予收监。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考虑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的女性不会被收监,哺乳期的妇女也不会被收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疾病通常不能被收监,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病情进行判断。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此外,一些严重疾病患者可能会被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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