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执行在 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开始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判决生效: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文书送达: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法院应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释放与社区矫正:
判决书送达后,罪犯会被通知到看守所释放,并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
综上所述,判缓执行的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罪犯需在此期间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