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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5-01-10 21:52:57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确保结婚登记在合法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双方均为自愿,没有强迫或干涉。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避免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均处于单身状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确保身体状况适合结婚。

当事人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所需材料

3张2寸双方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内地居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示

现役军人需要携带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如果涉及跨省通办,需符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条件均基于《民法典》及相关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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