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审核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
公积金提取审核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中心委托的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
住房消费行为的审核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提供有效的提取凭证。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相应的贷款凭证和还款记录。
租赁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非住房消费行为的审核
离休、退休:需要提供有效的提取凭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需要提供定居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未就业证明。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异地购房提取的特别审核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缴存人提取申请后,必须通过联网核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查、发函协查等方式,对不动产权证书、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材料的真伪性进行全面审查。
审核时限
不能当场审结办理的,受理提取业务的分中心(管理部)应留存申请材料核查,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向异地公积金中心或有关单位进行核查的,该单位协助核查时间不计入在内,收到核查反馈结果后,分中心(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积金提取审核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旨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提取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的审核。